SANJIESAN LORE / 协作规则
让共同仪式需要配合,而不是人人完全一样
共同仪式如果只是十个人把同一个动作做十遍,未必能表现合作。桑德森的第二定律讨论提醒作者,限制可以带来剧情选择。设计原创协作机制时,可以先决定一个人无法独立完成什么,再让不同参与者拥有真正有意义的贡献。
先选择两项不同的贡献
例如,一种虚构信号需要一人维持图样稳定,另一人选择释放时机,先写出两者分别关注什么。不能根据职责看起来是否显赫,就决定人物价值;安静的维持工作也可能不可缺少。职责还应符合项目已有规则,不要把练习中的新机制擅自加到已经确立的官方人物身上。只有任务不同,合作才有可能超出多人同时摆出同一个姿势。
写一次关于时机的分歧
再让两位参与者掌握不同信息:一人看到远方提示,另一人感到图样越来越难维持,写出他们在当前条件下怎样沟通。除非本来就有这种能力,否则不要突然让所有人共享思想来解决问题。只有当人物必须理解彼此信号、决定相信谁的判断时,配合才会被看见。分歧不一定来自敌意,也可以来自每个人认真承担自己的职责,却观察到不同部分。
选择能显示规则的失误
最后让一次练习过早停止,或者只产生不完整结果,再决定哪些部分能够挽回。后果应来自已经建立的机制,而不是随意惩罚某个人物。下一次尝试中,两人可以采用更明确提示、调整位置,或者事先约定暂停方式。读者便能通过行动理解协作限制,人物关系也会受到共同工作的影响,而不只是完成一段热闹仪式后,各自回到原来状态。